8月31日,我局前进市场监督管理所发放了我区首张《食品小经营核准证》,标志着我区《食品小经营核准证》核发工作正式运行,食品“小经营”从此有了自己的“身份证”,正式迈入持证经营、接受监管的新局面。
今年5月1日《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正式颁布施行,《食品小经营核准证》是结合我省实际新增的许可项目,牡丹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制定了《牡丹江市食品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7年5月5日正式颁布施行。《办法》明确了《食品小经营核准证》核发的范围包括: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平方米(含)以下的小超市(小食杂店)、现场制售以及经营场所使用面积60在平方米(含)以下的小餐饮(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校外托管机构、现场制售。
我局抢前抓早,采取三项措施推进《食品小经营核准证》的核发工作,一是印制了《食品小经营核准证》申请书、现场核查表、审批表等书式材料;二是提前对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受理、审查、审核、现场核查人员进行培训;三是调试设备,制定打证模板。
下一步,我局将引导符合条件的食品小经营单位规范生产经营并申办食品小经营许可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认真履行食品小经营许可管理职责,促进食品小经营从业人员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