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区政府组成人员
3月22日,区人大常委会在新阳开发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次会议。
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四章第57条“新的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规定,经请示区委同意,任命新一届区政府组成人员。先期对16名被任命人员进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均在90分以上。
会上,朱艳华副区长受区长姜英波同志的委托作了任职情况的提请说明,吴龙海等16名同志作了供职报告,委员们进行了审议发言,并对16名任命人员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结果全部满票当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德成同志向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最后,王德成同志向当选的区政府组成人员提出了要求:一要加强法制学习,依法行政。二要开拓创新,奋力拼搏。三要树立民本思想,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四要严于律已,廉洁从政。并希望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担负起推动阳明区经济追赶型跨跃式发展和为民谋福祉的责任和义务,要有主人翁精神,要有阳明情怀,要有创业激情,要有实干行动,要有清廉作风,不愧于人民赋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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