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诚信阳明”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政务公开暨诚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诚信牡丹江”建设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快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诚信水平,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诚信阳明”建设工作,为实现经济社会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创造优良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内容、目标和考核办法
(一)主要内容:
以“重合同、守信用”为重点的企业诚信和商业诚信建设,以“重公德、守信义”为重点的公民诚信建设,以“重承诺、守信誉”为重点的政府诚信建设,综合抓好诚信道德文化、法制环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运行规则、市场培育和技术支撑系统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以商业诚信和企业诚信建设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全社会诚实守信的道德水准、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显著提高;社会信用服务行业有较大的发展,信用服务需求明显扩大;对偷逃债务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故意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形成有效的社会联防和制约惩戒机制;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全区经济发展环境有一个根本性转变。
(三)考核办法:
基础分为100分,采取扣分方式,并定期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l、未启动或未按时完成企业信用档案平台建设的,减10分;(基础分10分)
2、当年不良贷款率增加一个百分点,减4分。(基础分20分)
3、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国家级主流媒体公布的发生在区属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失信行为,每一失信行为减1.5分;省直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主流媒体公布的发生在区属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失信行为,每一失信行为减1分;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市级主流媒体公布的发生在区属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失信行为,每一失信行为减O.5分。(基础分20分)
4、区属国家机关和公益性医疗机构、教育机构,以及与职权相关的国家公职人员的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国家级主流媒体公布的,每一失信行为减4分;被省直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主流媒体公布的,每一失信行为减2分;被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市级主流媒体公布的,每一失信行为减1分。(基础分50分)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1、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2、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3、切实抓好“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无偿代办制”六项制度的落实,确保政府出台的政策和承诺事项如期兑现,取信于民。
以上工作由区政府办、区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诚信建设
l、建立公、检、法综合信息查询系统,收集关于“诚信建设”涉及公、检、法机关的资料数据,建成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和综合信息查询系统。
2、依法严厉打击经济领域、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
3、抓好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信用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建设,提高诚信意识、公德意识和整体素质。
4、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行业分类、诚信等级评定制度,开展诚信等级评定。
以上工作由阳明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强企业诚信和商业诚信建设
1、在全区区属工商企业中开展诚信活动,启动信用管理机制。
2、建立企业诚信守则,向社会承诺,做到不抽逃资金、不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逃废银行债务、不拖欠合同款税款、不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保费用。
以上工作由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加强卫生行业诚信建设
1、监督区属医疗机构对药品的集中采购,规范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的招投标机制,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2、坚决遏制“收红包”、“乱加价、乱收费”、“欺瞒和误导患者”现象,建立新型的医患关系。
4、加强对医疗市场的清理整顿和专项执法检查。
5、建立医疗事故鉴定环节的诚信保障机制。
6、建立执业医师等医务人员诚信档案。
以上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加强教育行业诚信建设
1、在学生中开展道德规范教育活动,培育学生形成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
2、在教师队伍中开展“双德工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诚信形象。
3、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义务教育实施公开、透明的“一费制”收费制度。
以上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加强文化和出版行业诚信建设
1、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管,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网吧、游戏厅等各种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查处各种违法经营活动,保证正常的经营秩序。
2、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和“双优诚信书店”评选活动,重点整治毒害青少年的书刊市场。
3、开展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专项治理行动。
4、对书刊、电子出版物市场开展“清仓行动”专项治理。
以上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加强农村诚信建设
1、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活动,提高农村信用水平。
2、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面活化资金,积极收回债权,化解镇、村级债务,坚决杜绝新债发生。
以上工作由区农业局、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加强食品监管系统诚信建设
1、严厉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食用商品等违法行为。
2、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以上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九)加强联合征信平台建设
l、启动阳明区信用档案平台建设,统一信用信息的发布。
2、逐步完成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基本信用信息、荣誉信息的归集整合,建设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信用档案数据库。
3、探索个人征信模式,以个人信用档案为基础,建设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平台。
4、逐步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搞好信用信息的查询和披露。
以上工作由区政府办、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应提供档案信用信息部门包括:发改局、财政局、阳明工商分局、阳明国税局、阳明地税局、阳明公安分局、人事局、招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统计局、安监局、审计局等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诚信阳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诚信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诚信阳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宣传部部长和其他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宣传部和区政府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区“诚信牡丹江”建设工作,组织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推进出台有关制度,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建立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负责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诚信阳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事宜。
(二)成立专项推进组专题推进
为使“诚信阳明”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和取得实效,设立4个专项工作推进组,负责有关工作的推进。
1、企业信用建设推进组。由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区招商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工商企业生产经营信用建设、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部门同业征信制度建设和企业失信惩戒制度建设等企业和中介组织诚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2、个人信用建设推进组。由区科技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参加。负责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整合,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开展个人征信等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3、政府信用建设推进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镇、街道办事处和政府各部门参加。负责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等政府诚信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4、诚信宣传教育推进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组织面向全社会的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等工作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三)明确责任严格考核
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抓好“诚信阳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诚信建设工作的各项职责,抓好工作推进。各专项推进组牵头单位要把诚信建设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切实加强对诚信建设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推进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和相关负责人考核内容,进行重点考核。
(四)建立诚信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
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者或失信行为进行惩罚,使失信者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政府和有关部门因失信造成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除依法赔偿外,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予以追究。对制假售假、经济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偷逃税款、做假账的企业和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实行“黑名单”制度。同时,选择一批严重失信企业典型进行剖析,将其失信行为、造成的危害和惩罚结果向社会公布,触犯刑律的要予以法律制裁。要将公民失信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纳入征信系统,在就业、市场准入、贷款等有关方面提高门槛,使其一处失信,多处受制。注重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对“诚信牡丹江”建设的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诚信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广泛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
一是结合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普法教育,广泛开展全社会诚信宣传教育,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二是按照中宣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及中央文明办等五部委开展的“共铸诚信”活动要求,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三是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中的“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要求,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四是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开展培训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信用知识读本等教材,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各行业、企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五是在社会公众中开展签署“守法诚信公约”、“诚信知识竞赛’’等活动,形成全民自觉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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