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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
来自: 时间:2008年9月10日10:9 浏览人数:

 

我区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调查摸底工作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近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

市部署此项工作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召集镇、办计生助理召开紧急会议,传达了相关会议精神,明确工作任务,对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此次特别扶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是:特别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11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目前镇、办将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人口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采集特别扶助对象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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