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调查摸底工作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近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
市部署此项工作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召集镇、办计生助理召开紧急会议,传达了相关会议精神,明确工作任务,对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此次特别扶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是:特别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目前镇、办将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人口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采集特别扶助对象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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