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区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报告
为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效能,促进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能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努力推进和谐阳明建设,制定下发了《阳明区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本着职权法定、精简效能、重在规范的原则,进行行政权力清理,清理结果如下:
一、 参加行政权力清理的单位
1、区政府所属15个部门和3个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
单位 ;
2、两镇、四办。
二、 行政权力清理的范围
区政府及各部门依据宪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享有的行政权力和“三定方案”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的行政权力都在清理范围之内。
1、 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许可权、非许可性审批权、
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确认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征收权、行政给付权、行政监督权、行政检查权等。
2、 其他行政权。上述行政执法权以外的需要由政府
和部门决定的事项。
3、 内部管理权。包括部门内部的人事、财务管理权。
三、 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统计
依据《牡丹江市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及权限汇
编》,各部门对本部门行政权力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审核和认定,共有24个行政执法主体,(区直部门18个、乡镇2个、办事处4个),行政执法项目195项。
1、 各部门需要区政府决定的行政权力90项,其中具
有行政执法权力事项50项,不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其它行政权力事项40项。
需要区政府决定的具有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包括:
1)、行政许可24项;
2)、行政强制3项;
3)、行政审批2项;
4)、行政确认7项;
5)、征收税费3项;
6)、行政处罚11项。
2、 各部门行政审批清理情况统计
1)、具有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区政府部门
8个;
2)、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30项。其中政府
办2项、安监局1项、环卫局1项、教育局6项、文体局12项、统计局5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项、科技局1项。
3、 各部门其他行政权力统计
1)、具有其他行政权力的区直部门9个、乡镇2个、办
事处4个。
2)、各部门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共70项。其中农业局5项、卫生局3项、司法局9项、统计局4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项、审计局2项、经计局2项、人口与计划生育局1项、科技局2项、铁岭镇11项、桦林镇11项、阳明办5项、前进办5项、新兴办2项、桦橡办5项。
4、 各部门内部管理权力统计
具有内部管理权力事项部门5个、内部权力事项共计5
项(各1项),均为财务管理权。
5、 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
经统计共有行政执法人员37名。
四、 行政权力执行情况
各部门执法主体执行行政权力事项做到有法可依,没有
职权越权或缺位现象。流程清楚、责任明确,通过网站、报纸、公示板等形式,公开运行行政权力,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阳明区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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