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已全面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41项问题整改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我区已向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验收销号申请,经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验收,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该项整改任务已符合销号条件,拟予以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二、整改目标
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规范化、常态化运行,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及时收运、规范处置。
三、整改措施
一是深入开展秋冬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对河湖周边、道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堆存的生活垃圾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全面落实村庄保洁制度,确保保洁人员全员到岗,常态化开展村庄环境卫生整治,保障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坚决杜绝生活垃圾散乱堆放现象。二是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导各县(市、区)强化生活垃圾收转运运维经费保障,确保收转运设施设备完好可用,实现散堆垃圾常态化、长效化治理。三是积极拓展垃圾分拣中心使用功能,对各垃圾分拣中心综合利用能力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切实解决垃圾分拣中心闲置问题,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区所辖铁岭镇、五林镇、桦林镇、磨刀石镇4个乡镇、59个行政村,已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100%全覆盖。严格落实“村收集、镇转运”闭环管理模式,建立全流程规范化处置机制:村民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投放至村内集中收集点,保洁人员每日将生活垃圾清运至村级收集设施,经压缩处理后,由区级统一调度密闭式运输车辆,转运至牡丹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牡丹江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集中焚烧处置,全程实现密闭化运输,无裸露、无滴漏。
目前,我区已全面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问题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已在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异议。整改事项已经区委常委会集体审议通过,同意向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申请。
五、验收情况
经验收组现场核查、综合评议,该项问题整改全部达到既定整改标准,顺利通过销号验收。
六、公示时间
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6日,公示期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
0453-6430201
九、受理地址
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整改情况有异议的,均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邮寄方式反映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阳明区委员会 阳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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