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2026〕6 号)相关规定,为平稳有序推进 2026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认定标准
(一)补贴期限核定依据。补贴期限统一以法定退休年龄作为核定标准;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仅作为弹性提前退休参考年龄,不用于核定补贴享受期限。
(二)社保补贴年龄查询认定渠道。法定退休年龄以微信小程序 “电子社保卡”内“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查询结果为准,个人自行签署的承诺书不作为认定依据。
二、初次申领与续领补贴政策区分
(一)2026年度社保补贴初次申领人员。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时间在新政策实施后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严格执行黑财规〔2026〕6号文件要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 5 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2026年度社保补贴续领人员。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时间在2026年1月1日前,2026年度社保补贴属于续领人员,继续按照《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2024〕11 号)执行,补贴最长享受期限5年。已享受补贴时长、剩余可申领时长不随新政策调整重新核算,不追溯追缴。
三、有关提示
请符合条件人员结合政策规定合理申报补贴,保障自身补贴权益。如对政策存在疑问,可前往就近社区服务窗口咨询。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
牡丹江市阳明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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