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

  • 关于《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启用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行政应诉专用章的通告》(牡阳政发〔2025〕12号)的政策解读 

关于《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启用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行政应诉专用章的通告》(牡阳政发〔2025〕12号)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3-02 来源:区司法局
字号: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本级政府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处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经研究,决定启用“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特印发本通告,正式启用两枚专用印章,进一步提升行政争议化解质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三、主要内容

《通告》分为四项内容:一是“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使用范围包括除《行政复议决定书》之外的《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行政复议告知书》《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提出答复通知书》《终止审理通知书》《延期审理通知书》《恢复审理通知书》《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通知书》《行政复议委托鉴定函》《驳回回避申请通知书》《同意回避申请通知书》《行政复议调查函》《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转送函》《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行政复议处分建议书》《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责令履行行政复议调解通知书》《责令履行行政复议意见通知书》《监督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告知书》《监督履行通知书》等相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二是“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使用范围包括《行政诉讼答辩状》《行政上诉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庭负责人身份证明》《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行政诉讼案件证据目录》《行政应诉转办通知书》等行政应诉法律文书。三是“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由区政府授权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部门负责管理使用。四是作出维持、变更、撤销、责令履行、确认违法等类别行政复议决定书,仍然报请区政府领导审批,加盖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政府印章。五是“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启用时间。

四、实施时间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启用。

来源:区司法局

撰稿:区司法局

校对:区司法局

一审:孙庭恩

二审:刘金婷

三审:王坤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智能问答机器人